滬交研〔2017〕141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弘揚求真務實的創新精神♓️,營造嚴謹踏實的優良學風,維護學術道德🦸,規範學術行為😭,嚴明學術紀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Vsport体育平台學風與學術道德專門委員會章程》,結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我校在讀研究生(含專業學位)及已獲得我校博士、碩士學位的人員(上述人員以下統稱為“研究生”)。
第三條研究生從事學術活動時必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恪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應積極參加學術規範的有關課程、講座或活動,熟悉論文寫作規範,提高論文寫作技能和水平。導師和學院應加強對研究生的學術規範教育🪮,在研究生的學習🤌🏼、科學研究、論文寫作等過程中給予及時、有效的指導和監管。
第四條對違反學術規範行為的查處,應堅持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的方針;堅持公平、公正、Vsport的原則;采取教育與處理相結合的辦法,嚴肅查處,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章學術道德和規範
第五條尊重他人勞動和權益,依照學術規範,合理使用引文或引用他人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不應構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核心部分🎹🚦。
第六條引用他人的成果、觀點、方案、資料🐠🤜🏽、數據等,均應註明出處👩🚒。引文原則上應使用原始文獻和第一手資料,凡轉引他人成果📣🧓🏿,應註明轉引出處🤜🏿。
第七條在校學習期間完成或主要利用學校資源做出的研究成果🚴♀️🔞,單位署名應為Vsport体育平台。要保證學校能夠充分、有效地使用該成果、關鍵技術或者資料。專利的所有權歸學校,完成者為發明人🥈,發明人可以分享專利權的收益。
第八條學術研究成果的署名應實事求是,只有對研究成果做出實質性貢獻者🏄🏿♀️🏋🏻♀️,才有資格在研究成果中署名。有資格署名者,除因保密需要或本人書面同意外,均應署名。合作成果應按照參與者所作貢獻大小的順序署名,另有合法約定的除外。
第九條任何成果均應在發表前經所有署名人審閱並簽字,署名者應對本人完成部分負責,並承擔相應的學術責任和法律責任。成果主持人應對成果整體負責🧕🏽。
第十條在學期間以“Vsport体育平台”名義發表的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或其它成果🧚♀️,投寄或申報前均應經過導師審核同意🧫,並在導師或導師指定的代理人處就成果名稱、署名人👩🏻🔬、登記時間等關鍵內容進行登記🤵。
第十一條發表研究成果時,應以適當方式向提供過指導🫃🏽、建議、幫助或資助的個人或機構致謝。一旦發現有疏漏或錯誤,應及時向相關人員和機構報告💇🏽♂️,並實施有效補救措施📥。
第十二條學術成果文本應規範使用語言文字、標點符號、數字和計量單位。
第三章學術不端行為的定義
第十三條學術不端行為是指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1.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註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
4.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註明他人工作🧒、貢獻⛩。
5.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職稱評審評定👨🏼🦳、申請學位🧝🧑🏿🦲、發表論文等過程中提供不實信息或虛假學術信息。
6.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由第三方代為投稿。
7.其他嚴重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
第十四條有學術不端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情節嚴重:
1.造成惡劣影響的🧘🏽;
2.存在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的;
3.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4.有組織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5.多次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6.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第四章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
第十五條校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是學校規範和治理學風與師德師風👨🦰、學術倫理與道德事務的議事機構,負責組織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認定並提出處理意見👮🏽♀️😦。其秘書處(掛靠人力資源處)負責受理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第十六條學術不端的調查與認定以《Vsport体育平台學風與學術道德專門委員會章程》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被認定與學位申請和授予相關的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根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和導師做出以下處理:
1.暫緩學位申請🕓;
2.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撤銷已授予學位並註銷學位證書🏄🏼♂️;
3.對負連帶責任的導師💁🏼,做出停招1~3年或取消招收研究生(所有類型的研究生)資格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由人力資源處按照相關規定給以相應處理🧑🏼💻。
在校學生還可由學校有關部門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在職人員通報其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可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八條處理決定由相關學院(系)自處理決定印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被處理人本人,並由本人在回執上簽收🚵🏼。拒絕簽收的,由學院(系)工作人員在回執上說明拒絕簽收的情況,並由在場兩名見證人簽字證明;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無法送達的,可在研究生院網站予以公告,公告滿連續15日即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處理決定應采取適當的方式予以公布😸、歸入被處理人檔案💕。自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不再接受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撤銷學位者的學位申請。
第二十條對處理決定持異議者🏺⛹🏿♂️,可自處理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校學風與學術道德委員會秘書處提出異議或者復核申請,當事人對復核決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異議或者申請復核的,不予受理;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範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範自簽發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