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交研〔2019〕73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課程教學是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堅實基礎理論和系統專業知識的重要途徑。規範和加強研究生教學管理🧗🏿♂️,建立和維護良好的課程教學秩序,是提高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
第二條 我校研究生教學工作實行校🥀、院兩級管理,研究生院作為全校研究生教學的管理機構,負責全校研究生課程教學的宏觀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課程教學的協調和管理📠,並組織研究生課程建設和各類研究生課程教學的評估、檢查工作。各學院(系)作為研究生課程教學的具體實施單位🙍,負責本單位的研究生教學與管理工作🫥;研究生公共課開課院系負責具體實施相應公共課的建設和教學工作🕘。
第二章 課程體系與課程管理
第三條 招生單位以一級學科為基礎設置課程體系。課程建設⏯、課程開設🕤、課程庫維護、課程屬性修改等課程管理工作,遵照《Vsport体育平台研究生課程建設與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章 任課教師
第四條 研究生課程的任課教師一般應由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及其他相當職稱的人員擔任,個別課程經學院(系)同意也可由具有4年以上教學經驗的非博士學位講師擔任➞。聘請校外人員擔任研究生課程的主講教師,必須在開課前至少3個月由相關學科提出書面報告,經學院(系)審核批準後,並報研究生院備案後方可履行聘任手續。
第五條 任課教師需於每學期開學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中更新並提交當前學期開課課程的教學計劃,並按教學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學。課程教學工作應遵守《Vsport体育平台研究生教學秩序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六條 任課教師應配合教學管理部門做好開課選課、課堂考勤🚄、考試安排、成績錄入🍮、教學評估以及課程考核原始資料交存等管理工作🌜。因任課教師責任造成教學秩序混亂🙄🕠、教學質量低下等情況,研究生院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排課管理
第七條 研究生院和各學院(系)分別承擔研究生公共基礎課和專業課(專業基礎課、專業前沿課等)的排課工作。學校每學年3次集中安排研究生課程,分別在每學期結束前,安排下一學期的研究生課程排課工作。為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國際影響,豐富夏季學期課程教學,學校鼓勵各院系引進海外優質師資開設夏季學期課程🏌🏻📦,各培養單位須根據研究生院工作安排及時上報夏季學期的課程教學計劃🧑🏻🦯➡️🙅🏼♀️。
第八條 研究生院和各學院(系)根據各學科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開設課程,課程安排要求確定上課時間、周次🦛、周數、地點、容量、任課教師🎑、授課語言、教學大綱、教材等要素。課程安排應輸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並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春季學期第16周前應完成當年秋季學期的課程安排工作,秋季學期第14周前應完成次年春季學期的課程安排工作。夏季學期的課程安排一般應在秋季學期結束前排定👩🏼🍳,並於5月前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
第九條 為有效利用教學資源,選課人數低於15人的公共課教學班😋、低於5人的其它課程教學班原則上應取消開班,選課學生可並入其他教學班或下一學期/學年再行修讀。確有需要的💽,報研究生院審批。
第十條 課程表一經確定,原則上不能更改📀,並嚴格執行🏀,以保證課程教學秩序的穩定。除不可抗因素無法按教學安排授課以外,授課教師的一切公務或個人行為應以教學為重🪓⟹。授課教師不按教學安排,擅自停課或調課的🕒,按照教學事故處理。對於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教學安排的,遵照《Vsport体育平台研究生教學秩序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選課管理
第十一條 部分公共課程,由學校根據學科培養方案與學校教學安排統一為研究生安排教學班,一般在開課學期開學前進行;國際研究生的《漢語》、《中國文化概論》課在漢語水平分級考試成績評定後,由學校根據學科培養方案與學校教學安排統一安排教學班。部分專業課程👧🏿,由院系根據學生培養計劃與院系教學安排統一為學生安排教學班🚛。學校、學院未統一安排教學班的課程應由研究生自行登錄選課系統選課。
學校🏄🏼♀️、院系統一安排教學班的課程,必要時研究生可申請調換教學班🧋。調班申請應在開課學期第 1-2 周提出,並經任課教師和開課院系同意後,至研究生院辦理⚠。
研究生秋季學期課程的在線選課一般安排在秋季學期第 1-2 周進行👨🏿⚕️,研究生可在第 1-2 周選課、試聽、調整選課🧑🏼🎤。春季學期課程的在線選課一般安排在秋季學期第 14-16 周進行,春季學期第 1-2 周可試聽、調整選課。選課系統關閉後❤️,研究生不得再選課🙋🏻♀️、退課🎩,學校根據學籍註冊名單確定最終選課名單🧘🏻♂️。未列入選課名單的,不得參加課程的學習和考核👍🏼🧯,所選課程及學分不予記載🧑🏻🔧👏🏿。
夏季學期課程🧜🏻、體育課的選課,根據研究生院通知進行;夏季學期課程原則上不可調整教學班👩🏻🦽。
第十二條 選課結束後,因轉學🌪、轉專業、休學🤰、復學等學籍變動必須退選🛫👩⚕️、增選或改選課程者,根據學籍變動審批情況,經任課教師和開課院系同意後🙍🏼♂️,可予辦理。準予退課的,研究生參加該門課程學習和考核情況不予記載;準予增選🐶、改選的,按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記載課程學習和考核情況。
第十三條 本科畢業班學生可以申請預修研究生課程。預修後被錄取為本校研究生的,經研究生導師同意、錄取院系認可🦙,其預修課程及學分可計入研究生階段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申請預修研究生課程的本科畢業班學生應在開課學期第 2 周通過本研互選進行選課,在第 1-2 周可試聽課程。
第十四條 經合作項目來校學習的交換生、旁聽生可選修研究生課程🐝。需選修研究生課程的交換生🏃🏻♀️➡️⚽️、旁聽生應在開課學期第 2 周登錄系統進行選課🍷,第 1-2 周可試聽課程🍞。研究生課程將優先保障學位研究生的選課需求💂🏻♂️。
第十五條 跨學科入學、以同等學力入學、或入學後導師認為有必要補充某些專業基礎知識的研究生⏱,須補修本科或研究生課程,計入任意選修課🦤。需修讀本科生課程的研究生🧖🏽♀️👨🏼🔧,根據教務處開放選課時段完成選課。
第六章 課程考核
第十六條 所有研究生課程都必須進行考核。研究生課程的考核,可采取課堂開卷、課堂閉卷👨🏿、課程論文、筆試加口試等多種形式🙀🌅;課程成績可根據平時聽課、作業、課堂討論🦹🏼、調研報告、社會實踐等情況綜合評定🕟🤚。上述未列入的考核方式,成績評定請參照執行💂🏽♂️。
第十七條 研究生的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的考核🫱🏼🈶,原則上應包含期末筆試。所有任課教師和命題人員都應該嚴格遵守試題保密的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試題。試題應有適當難度和份量,研究生的課堂考試時間一般為120分鐘,不得任意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
第十八條 研究生院負責安排全校研究生公共基礎課的考試並組織實施,各學院(系)負責安排專業課程的考試並組織實施👩🏿🚀。考試安排一律於考前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公布後不得任意變動;確需調整的,要及時做好通知工作。考試時🖕🏻,每個考場至少要有2名監考人員👷🏻♂️,監考教師與考生應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課程考試的各項規定。研究生院與各學院(系)組織巡考👰🏻♀️,一旦發現違紀行為,將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對於未辦理選課手續的研究生,任課/監考教師不得允許其參加考試,任課教師不得為其記載成績🤶,學校也不承認其成績和學分🥣。
第二十條 學生缺課(含請假)累計時數達到或超過課程總學時三分之一的,不得參加該課程考試或考核,課程考核按不通過處理。
第七章 課程免修、緩考與重修(重考)
第二十一條 對入學前已在我校參加學習,考核成績合格且未用以申請其他學位的研究生課程,如果符合本學科培養方案的要求🪐🏷,可以申請免修,並計入學分。已用於申請其他學位,但屬當前培養方案必修課程的,應列入培養計劃並按時選課🎟🪧,修課學期前兩周經本人申請🏊🏼🏊🏻♂️、任課教師審核👮♀️、院系批準、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後可免聽🥓❓,但應參加課程考核。
港澳臺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要求必修的政治課程,經本人申請、院系批準、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後可免修,不計入已完成學分,學生應通過修讀經學校批準的其它社科類課程來滿足培養方案的學分要求📎。
國際研究生滿足學校製定的免修條件的,經本人申請、任課教師審核、院系批準💿、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後可免修(聽)《漢語》或《學術英語》課程:《漢語》可免修🤹♂️,計入已完成學分,成績以P記載🛐;《學術英語》可免修,計入已完成學分🧑🦯,成績以P記載,也可免聽,參加課程考核後成績據實記載。
第二十二條 修課研究生應按所在教學班考試安排參加考試。學生因突發疾病,或因參加事先核準的校級學科競賽🧑🏿⚖️、體育文藝競賽🧝🏻👂🏽、重要學術活動,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無法按時參加課程考試的,可申請緩考👨🦯。
緩考申請應在考試前提出,因病緩考需提交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校醫院開具的病假單,因參加活動申請緩考的需提交活動主辦單位的通知以及我校的組織意見。經任課教師、學生所在院系🦠、研究生院批準後,學生可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補考。考前未及時提交申請且未參加考試的,課程考核按不通過處理。
每年春季、秋季學期初學校將統一組織獲準緩考學生的補考。獲準緩考學生應參加補考,缺考者按課程考核不通過處理;補考後由任課教師評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通過的🧑🏻✈️,非GPA課程成績按P登記🦑;GPA課程綜合成績為B及以上的按B登記,B以下的按實際登記。
第二十三條 碩士研究生培養計劃中考核不及格的課程🔀,可以申請重修(重考),但不得替換或取消。對於已修課程平均績點(GPA)沒有達到2.70標準的🛰,可在所修計入GPA課程中選擇成績低於B-(不包含B-)的課程進行重修,經任課教師同意可以免聽重考。博士生培養計劃中考核不及格的課程,允許重修(重考),但不得替換或取消🆑。每門課程的重修(重考)最多不超過2次;重修(重考)2次後仍未通過的◽️,應予退學。
重修(重考)由研究生本人在每學期開學2周內提交申請,經任課教師、院系審核、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後加入到教學班中即可進行重修(重考)🖖🏿。
第二十四條 原課程成績為不及格的,重修(重考)後的成績達到B-或B-以上均按照B-記載🙋♂️,重修(重考)成績為B-以下按照實際成績記載。原課程成績為及格的,但GPA沒有達到2.70標準的,課程進行重修(重考)後的成績按照實際成績記載🤥。
課程重修(重考)後的成績低於原先成績的👨🏻🦼,按高的記錄和計算5️⃣。原先無成績或缺考的課程🤜🏽☂️,進行重修(重考)後按實際記👨🦱。
重修(重考)成績記載在重考欄內。研究生課程的重修(重考)在該課程下次開課時進行。
第八章 成績管理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采用A+至F的十一級等級製或者“通過/不通過”,具體分數等級和相應績點列表如下(適用於2016年秋季及以後入學的研究生):
百分製 |
等級製 |
績點 |
說明 |
[95, 100] |
A+ |
4.0 |
優秀:對所學課程理解深入🚶,課程知識基礎廣泛🧑🎄🧑🏼🏭、紮實🛞🧙🏿♂️,綜合評價優秀。獲得A+比例原則上不高於5%👩🏿🚒。 |
[90, 95) |
A |
4.0 |
|
[85, 90) |
A- |
3.7 |
|
[82, 85) |
B+ |
3.3 |
良好:對所學課程有較好的理解,能較好解決課程中涉及的問題,綜合評價良好。 |
[78, 82) |
B |
3.0 |
|
[75, 78) |
B- |
2.7 |
|
[71, 75) |
C+ |
2.3 |
一般:對所學課程有一定的理解,能基本解決課程中涉及的問題🥋,綜合評價一般🤽🏿♂️。 |
[67, 71) |
C |
2.0 |
|
[63, 67) |
C- |
1.7 |
|
[60, 63) |
D |
1.0 |
及格🫳🏼:對所學課程的理解達到最低要求,能處理一些相對簡單的問題,但有明顯缺陷。 |
[0,60) |
F |
0 |
不及格(Fail) |
|
P |
N/A |
通過(Pass) |
|
F |
N/A |
不通過(Fail) |
碩士研究生和直博生所修課程的GPA基於GPA統計源課程計算👩🏽🌾,計算公式為👨🏻🍼:
第二十六條 任課教師和閱卷教師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判研究生的課程成績,保證研究生課程成績的含金量🫢⬅️,特別是對研究生的公共基礎課和較多人數修讀的專業課,應保持成績的正態分布。研究生課程總成績的評定,既可以最後的考試成績為依據,也可以綜合平時成績(包括測驗、作業、報告、實驗和實踐等)和期末考試成績加以評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基礎課程由任課教師在考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成績錄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打印教學班成績單並確認簽名後,連同考卷及參考答案、備用卷及參考答案(密封)🫑、平時成績記錄及說明等原始材料一起交所在學院(系)研究生教務辦審核並存檔;成績單加蓋所在學院(系)公章後上報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備案存檔。專業課程(包括專業基礎課🕵️♀️、專業前沿課等)成績如果僅由平時成績與筆試成績組成🛟,任課教師在考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需將成績錄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打印成績單並確認簽名後,連同考卷及參考答案⚈🚴🏻、備用卷及參考答案(密封)🕺🏿、平時成績記錄及說明等原始材料一起交所在學院(系)研究生教務辦備案存檔🦵🏿;如果專業課的成績不僅由平時成績與筆試成績組成𓀕,還由小論文、大作業、面試成績等組成🫰🏼,則任課教師在考試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需將成績錄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打印成績單並確認簽名後,連同平時成績記錄及說明、課程論文或課程報告或大作業及其評分說明等原始材料一起📰,交所在學院(系)研究生教務辦備案存檔。跨學院(系)選修的課程成績由開課學院(系)負責上網公布,原始材料由開課院系負責存檔。
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課程考試的原始資料📊,如試題🧏🏼、試卷(包括口試記錄、考核論文等)及參考答案、備用卷及參考答案(密封)、大作業🧙🏻♂️、課程論文、課程報告等均由該課程教學所在單位研究生教務辦負責保存☺️,保存期限為五年🧑🏿🎨。
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個人可登陸“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查詢課程成績。如果對課程成績有異議,可向所在院系教務辦提交查詢成績申請(申請截止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4周內),研究生所在院系審核同意後報至研究生院審核後轉交開課院系。開課院系應於5個工作日內給予反饋💼👱🏿♂️,研究生院收到反饋後應於3個工作日內反饋研究生本人。查詢成績的範圍限於考卷評閱🧑🦲、登分🥌、記分差錯,評分尺度掌握的松緊程度不屬於復查範圍。學生本人不得查閱原始試卷。
學院研究生教務辦負責提供研究生因就業🏀✊🏽、考試等原因需要的個人成績單🥵,加蓋本學院的成績校核章或學院公章後有效;已畢業研究生的成績證明由學校檔案館提供,加蓋檔案館成績專用章後有效🍉。研究生的出國成績單(含學歷學位證書)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服務中心負責審核、製作🎁,加蓋研究生成績專用章(含學歷學位專用章)後有效。研究生的各類成績證明應如實反映在學期間的學習狀況📪🧑🦱,不得任意改動。
第九章 教學檢查與教學評估
第三十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日常評估和檢查由各學院(系)協同研究生院組織實施🗼👶🏽。研究生院重點檢查研究生公共基礎課的課程考勤🫃、上課紀律和教學運行情況;院(系)分管領導和研究生教務員應不定期檢查本單位研究生課程的課程考勤🤙🏼、上課紀律和教學運行情況,不定期組織研究生課程聽課和教學經驗交流,掌握本學院研究生課程進展情況📹。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是我校負責研究生課程教學檢查、評估的重要組織,委員會不定期檢查各學院(系)研究生課程的教學質量和教學管理水平💁🏿。各學院應積極配合委員會的工作👩🏿🏫,對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聽取,積極改進🫅🏼©️。
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教學督導是我校開展研究生教學監督的重要保障😜,由校、院兩級組成🧑🏿🚀,主要負責研究生教學水平與管理的調查研究🧚🏿、質量評估以及咨詢參謀。研究生教學督導通過深入教學第一線的聽課、訪談等形式,對全校研究生教學工作進行隨機性檢查。
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院在各學院自我評估和檢查的基礎上,組織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研究生教學督導及有關專家定期開展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抽查、聽課和不同類型的課程評估,組織研究生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的網上評教工作🙋🏻♂️💛。抽查、聽課🧑🏿🦲、評估、評教的結果應反饋給有關學院(系)及任課教師以改進課程教學工作。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