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交招投〔2021〕19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采購與招投標工作人員行為,促進采購與招投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著力從源頭上防範和治理腐敗🍶,切實維護學校和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招標采購工作能夠“Vsport💓、公平、公正”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Vsport体育平台采購與招標工作實施意見》、《Vsport体育平台招標投標監督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紀律守則🌘。
第二條 本紀律守則適用於學校采購與招標管理人員(包括項目單位參與人員等)、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包含用戶代表)🐬、投標(響應)人、學校監督人員等采購活動涉及到的相關當事人。
第三條 采購活動所有相關當事人均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紀律守則之規定,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認真、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保障學校采購活動健康順利進行。
第二章 采購與招標管理人員工作紀律
第四條 堅持原則,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采取任何方式違規幹預學校采購與招標活動。
第五條 嚴格履行學校采購與招標的審批管理程序,不得將依法依規須學校進行統一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六條 編製采購文件內容規範👯♂️、邏輯嚴密、表達精準,評審辦法客觀公正🙋🏼♂️,不得在采購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評審辦法中設置有利於特定響應人或者排斥潛在響應人的條款;不得在開標後修改采購文件的實質性條款。
第七條 應當按照規定及時Vsport采購意向、發布采購公告🍭🚚、公示采購結果👨🏻🏫,不得隱瞞、延誤、截留或提供虛假信息📏。
第八條 客觀公正審查投標(響應)人的報名條件,不得降低要求接受不符合條件的投標(響應)人報名或違法限製、排斥合法合規的潛在投標(響應)人參加投標(響應)。
第九條 按規定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或選取評審專家,不得違規組建評審專家委員會✌🏿;支持評審專家依法依規獨立評審💨,不得向評審專家采取暗示、授意、指使或在評審工作中發表誘導性言論等手段🚤,非法幹預或影響評審過程和結果。
第十條 尊重評審結果,不得在評審專家委員會依法依規確定或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成交)人。
第十一條 應當如實記錄采購與招標活動相關信息,不得偽造🏭🐈⬛、塗改、隱匿或者銷毀與采購及招投標活動相關的文件🆚、記錄、報告🤦🏽♂️、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供應商報名情況、回標分析報告、評審專家名單🥻、評審報告等采購與招標活動有關的保密事項和資料🩵。
第十三條 自覺接受監督,嚴格執行廉政製度👂🏼,廉潔自律,不得接受投標(響應)人👳🏻♀️、中介人、與采購活動有關的其它利害關系人的吃請🧑🏿🦰、收受賄賂及獲取其它不正當利益。
第十四條 重大采購事項必須經過學校招投標領導小組或專項工作組集體討論決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
第三章 投標(響應)人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投標(響應)人的身份真實🈸、合法、有效🚈,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偽造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文件參與投標(響應)。
第十六條 認真編製投標(響應)文件,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要求,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得有偽造、篡改等造假情形💇🏿。
第十七條 應當依法依規提交投標(響應)文件🍓,按時依規參加遞交文件開標(開啟)會議,自覺維護會場秩序,不得大聲喧嘩和無理取鬧🌰。
第十八條 切實遵守國家采購工作相關規定🕴🏻,不串標、不圍標👩🏽💻、不陪標,不得損害采購人或其他投標(響應)人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不打探采購人的工作秘密👩🏼🔧,不詢問評審情況,不得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評審專家利用請吃、行賄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投標(響應)資格或中標(成交)候選人資格。
第二十條 尊重評審專家和評審結果,有疑問通過正當途徑反映,不惡意詆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其他投標(響應)人🧍。
第二十一條 中標(成交)後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規定和投標(響應)文件承諾簽訂合同並認真履行,不得將中標(成交)項目轉包或違法分包💂🏻♂️。
第四章 評審專家工作紀律
第二十二條 應當準時參加評審工作,自覺遵守評審時間和紀律要求🤛🏽,主動出具專家身份證明,評審期間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一律統一保管並暫停使用,不得擅自離開評審現場🍙。
第二十三條 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和評審辦法規定評審🙌,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不得采用采購文件規定之外的評審辦法及標準確定中標(成交)人或中標(成交)候選人。
第二十四條 獨立地評審每一份投標(響應)文件,不得非法幹預🍀、影響評審的過程和結果;評審過程中不得發表任何具有傾向性、誘導性的意見👩💻;不得對其他評委的評審意見施加任何影響。
第二十五條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評審過程💇、結果和涉及投標(響應)人的商業秘密;自覺接受監督管理,避免私下接觸投標(響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得收受投標(響應)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其它好處🛁,堅決杜絕各種違法亂紀行為💃。
第二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與投標(響應)人有任何利害關系🕤,如有須主動申請回避。
第二十七條 評審過程中所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資料,不得拍照復製和帶離評標室💭。
第五章 代理機構人員工作紀律
第二十八條 嚴格履行采購與招投標工作程序🌓,未經招投標與政府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招采辦”)批準同意,不得擅自發布采購(資格預審)公告或中標(成交)結果公告🥨,不得擅自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采購文件。
第二十九條 認真審查報名條件,不準降低要求接受不符合條件的投標(響應)人報名或違法限製、排斥任何合法的潛在投標(響應)人參加投標(響應)🌥。
第三十條 編製采購文件內容全面、邏輯嚴密、表達精準,評審辦法客觀公正,不得在采購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評審辦法中設置有利於特定投標(響應)人的條款或者排斥潛在投標(響應)人的內容👨🏿🌾🤚🏻;不得在開標後修改采購文件的實質性條款。
第三十一條 未經招采辦同意不得私自修改招采辦審定的招標(采購)文件及評審辦法👳🏽♂️。
第三十二條 堅持采購業務與咨詢業務分離,不得同時承擔同一項目的采購代理和投標(響應)咨詢業務🤦🏼💣。
第三十三條 切實遵守采購與招投標程序和工作規範,不得與投標(響應)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縱采購結果🚷,不得損害學校或其他投標(響應)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堅持由評審專家依法依規獨立評審,不準替采購人或投標(響應)人向評審專家打招呼或在評審工作中發表誘導性言論、非法幹預或者影響評審過程和結果。
第三十五條 保守工作秘密,不準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采購與招投標信息。
第三十六條 遵守職業道德,不準以行賄🤏🏻、回扣等非法手段承接采購代理業務,不得違規違約收取采購代理費及資料費。
第三十七條 應當如實記錄采購與招投標活動的相關信息,及時向招采辦轉交相關資料,不準偽造、塗改🧚➔、隱匿或者銷毀同采購與招投標活動相關的文件、記錄、報告🖕、投訴及其它有關資料🚣🏿👆🏽。
第六章 監督人員工作紀律
第三十八條 監督采購與招投標活動過程中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立即製止🩹🖕🏻。
第三十九條 監督評審專家抽取及評審、定標等工作的全過程🍨,忠於職守🪹,秉公辦事,不越權越位📱,不失職瀆職。
第四十條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采購項目投標(響應)人資格的審查情況、投標(響應)文件的評審、評審專家成員名單、中標(成交)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其它同采購與招標項目有關的保密事項和資料🏷。
第四十一條 監督評審專家依法依規獨立評標🛵;及時製止評審專家🫐、代理機構等現場相關人員發表傾向性言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幹涉正常的評審活動。
第四十二條 自覺遵守廉潔自律有關管理規定🤽🏽♂️,不得替投標(響應)人向評審專家打招呼或在評審工作中發表誘導性言論🧎,不得暗示、引導評委的評審行為;不得接受投標(響應)人🧘🏻♀️🤽♂️、中介人、與采購與招標結果有關的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吃請或收受賄賂及獲取其它不正當利益。
第四十三條 認真執行采購與招標回避的有關規定🏌🏿♀️,不得與投標(響應)人有任何利害關系🤱🏼,如有須主動申請回避。
第四十四條 依法依規受理同采購與招標工作有關的舉報和投訴✊🏽,及時向領導匯報並與相關部門溝通🗒,認真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章 違紀違規處理
第四十五條 學校采購與招標管理人員和監督人員,如違反有關工作紀律🧏🏽♂️,視情節輕重,由學校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四十六條 投標(響應)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人員違反有關工作紀律的🕒,取消該投標(響應)人的投標資格和代理機構的代理資格,列入學校不誠信供應商名單🏉。
第四十七條 評審專家違反有關工作紀律的🌺,一律取消評審專家資格,校內人員視情節輕重,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校外專家將相關情況通報其工作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機構。
第四十八條 凡違反工作紀律規定👌🏽,不論有無謀取私利,一律以違紀違規論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招采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