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本科生緩考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1.可申請緩考的課程及考試
(1)通選課、重修免修考及過程性考試除外🙅♀️;
(2)學生申請緩考後,對其獲得畢業資格(在規定的有效學製期內)沒有影響的,允許申請🐼。
2.可申請緩考的情況
(1)學生因突發疾病導致不能正常參加考試;
(2)學生參加校級及以上學科競賽、體育文藝競賽及其他重要的學術活動(僅限經學院提前統一報備並由教務處核準的活動);
(3)畢業班學生因考研同時在期末考試周考試的主修課程多於五門者👷♀️,最多可申請兩門課程緩考;
(4)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
二🎠、辦理流程
1.學生本人應於考前在教學信息服務網(網址:i.sjtu.edu.cn)提交緩考申請,並附相關證明🧑🏽🚒,因病不能申請的🧨,可由家長代為申請🤚🏻。因突發疾病申請緩考的需提交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校醫院開具的病假單(須覆蓋考試時間)🚟🫵🏽;因參加活動申請緩考的需提交活動主辦單位的通知及我校的組織單位意見;
2.緩考申請經學生所在院系教學秘書審核通過後💂🏻♀️,由教務處教學運行管理辦公室負責審批💪🏼,所有審批流程一般於申請緩考的課程考試前全部結束🦵🏼。原則上某門課程考試結束後不再受理該課程相關的緩考申請🍦;
3.若確因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考試前辦理緩考手續的,學生須在考試期間向所在學院輔導員或教學秘書報告並獲得批準。由輔導員或教學秘書在考試結束前報教務處並代辦相關手續;
4.未按上述要求辦理的緩考申請🧕🏼,教務處不予受理;
5.緩考申請一經審批通過👰🏿,原則上不可撤銷🚶♂️➡️。
三、考試組織及成績記錄
1.每學期開學初,學校統一組織緩考考試👮🏽,緩考考試與重修免修考試合並進行。通過緩考審核的學生無須進行考試報名且必須參加下一學期(夏季學期除外)開學初的重修免修考試(不安排重修免修考的課程除外)。其中體育、實踐教學類課程等不安排考試👷🏻,學生須在以後學期進行重修;
2.通過緩考審核的學生,修讀學期該門課程成績記“緩”;參加重修免修考試後的成績,以實際成績記錄在參加重修免修考試的學期,列入各類積點和積分計算,且不覆蓋原修讀學期的緩考標記。
四、其他
1.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原《本科生緩考管理辦法》(滬交教〔2021〕31號)同時廢止。